| 微信 : ozyoyodotcom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欢迎扫描左侧二维码, 加入【 美食版 】官方群

讨论各类【 美食版 】有关的信息

收藏 添加我帮您拉进群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泡菜的制作方法

[复制链接]

136

主题

376

帖子

3万

积分

中将

Rank: 39Rank: 39Rank: 39Rank: 39Rank: 39Rank: 39

积分
35855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ziming 发表于 2010-1-15 03:45:10
2995 1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本帖最后由 ziming 于 2010-1-15 03:47 编辑

四川泡菜的制作方法


    四川泡菜开胃、下饭,可直接食用也可作调料,制作方便、快捷、廉价,何不自己动手腌一坛呢?
    泡菜坛子一个(上边有沿,可装水,坛子的上沿口是装水的,且平常水不能缺,才能起到密封的作用)、高粱白酒、花椒、辣椒、大料(就是八角茴香,也叫大茴香)、冰糖、盐。
    具体制作方法如下:
一、培养泡菜发酵菌
(1)首先在冷水里放入一些花椒,适量的盐,然后把水烧开。水量在坛子容量的10%-20%左右,不要太多。 盐比平时做菜时多放一点,感觉很咸即止。 花椒放大约20到30粒左右,尽量多放些,那样可以泡出很香的菜。
(2)待水完全冷却后,灌入坛子内,然后加一两高粱酒(大坛子可以适当多加)。 其它酒不行,泡菜菌其实就是从高粱酒麹来的,酒也是经常要添加的。
(3)放青椒( 是那种长的很结实的深绿色辣椒,很辣,调味用的)、生姜可多放些,增加菜的味道。而且这两种菜要保持坛子内一直有,它们有提味的作用。 2-3天后可注意仔细观察,看青椒周围是否有气泡形成,开始的时候是一到两个十分细小的气泡,不注意观察几乎看不见。如果有气泡,哪怕是一个气泡,就说明发酵正常,待青椒完全变黄后,再放2至3天,就成了!
(4)泡菜的原汁就这样做好了(泡菜菌培养好了)。
泡菜菌属于厌氧菌,注意坛口的密封十分重要。泡菜随着发酵,产生抗菌作用。在发酵过程中产生乳酸菌,且在随着发酵的成熟产生酸味,不仅使泡菜更具美味,还能抑制坛内的其它菌,防止不正常的发酵。
注意事项: 坛子内壁必须洗干净,然后把生水擦干,或干脆用开水烫一下也行。 绝对不能有生水。青椒洗过后,也要晾干,绝对不能带生水。 为什么不能有生水呢?道理很简单,自来水(生水)含有杂菌,而且里面的氯气会杀死泡菜菌。
二、泡制 先加入大料、冰糖适量。
(1)常用泡菜原料:萝卜,豇豆,盖菜,子姜(紫红的的嫩姜)、辣椒等。 注意:胡萝卜和黄瓜最好即泡即吃,过一晚上就拿出来,不然会引起坛子里生花(泡菜汤里出现泡沫,表面出现灰皮)。
(2)蔬菜洗干净后,切成大块或条(不要太小),晾干水分。
(3)放入培养好的泡菜原汁在坛内,蔬菜必须完全淹没在水里,然后密封坛口。
(4)每加入一次新的菜要加入相应的盐,要适量,做几次后会把握好的。如果盐多了,会咸,少了,菜酸,泡菜汤容易变质。 每次加入新菜后,根据不同的菜,泡制时间不一样,最长时间一周。
三、食用
(1)泡菜洗一下可直接吃,吃粥时就泡菜,一会儿就能吃上几碗粥。
(2)也可切成小块然后煸炒一下,泡菜特有的风味更显突出。入锅最多2分钟。口味可根据自己的习惯用干辣椒炝锅,放盐和糖。
3)可以拌着吃。因为泡菜较咸,可以将黄瓜丝与泡菜丝混拌后,腌一会儿挤掉水分,加入香油、味精、香菜等,也是一份很不错的凉拌菜。
四、原汁的维护 每泡制3到4次后最好补充一次高梁酒(半两左右)、冰糖。 用过的原汁可反复使用,越老越好,不放菜的时候注意在里面加上盐,注意坛子上沿的水不要干了,放在凉爽的地方,只要保管的好,泡菜原汁用5年没问题。 用过半年以后的原汁发酵能力十分强大,一般的蔬菜只需浸泡一天左右就能食用。
特别提醒:
一、坛子一定要密封,最好选用土烧制的带沿口的那种。坛子的上沿口是装水的,且平常水不能缺,才能起到密封的作用。取泡菜时注意不要把生水滴到坛子里。
二、坛子里不要沾油,沾了油会生花,严重的整个坛子里的菜会腐烂。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用含乳酸菌的中式泡菜调理胃肠道。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4 金币 +4 收起 理由
victor19840806 + 4 + 4 信息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沙发
victor19840806 发表于 2010-2-1 15:56:32
什么时候楼主做点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发布吃喝玩乐
  • 〓 房产买卖平台 〓
    〓 整租租房平台 〓
    〓 生意买卖平台 〓

    Copyright @ 2019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