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ozyoyodotcom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本版置顶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详解澳商业移民163签证的法律要求

    [复制链接]

    1278

    主题

    8348

    帖子

    12万

    积分

    社区元老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积分
    128685

    终身荣誉勋章社区贡献勋章杰出贡献勋章小红花水区良民勋章热心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笨小孩 发表于 2009-7-5 01:17:31
    2505 0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163A的主要法律要求大致有:
    由澳大利亚有关各州政府提供担保;
    拥有成功的经商背景;
    过去四年中的至少两年中,过去4年中有2年在公司占有10%以上的股份并参与管理,所投资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澳元;
    至少有25万澳元资产在获得批准之后二年内转入澳大利亚,用于建立企业;
    承诺于抵澳后创业,拥有该企业的所有权并直接积极参与该企业的日常管理;
    通常情况下,年龄五十五岁以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凡163A签证申请,必须具有州(或领地)政府的担保。这个州或领地可以是澳大利亚的任何州或领地, 也就是可以是澳大利亚六个州即新南威尔士州(The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维多利亚州(The State of Victoria)、昆士兰州(The State of Queensland)、南澳州(The State of South Auatralia)、西澳洲(The State of Western Australia)、塔斯马尼亚州(The State of Tasmania)或两个领地即澳大利亚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和北领地(The Northern Territory)中任何一个州或领地。
    就州担保的选择来看,现在较热门的仍旧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维多利亚州(以下简称维州)和南澳州。从申请要求及限制来看,新州的要求比其他两个州高一些:新州在申请州担保之前,申请人必须要出具公司账目的审计报告并且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前12个月内持456短期商务考察签证亲赴新州考察。另外,在以后转永久居民签证的时候现在新州已经不允许163的副申请人(一般是主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日后转永居签证时的主申请人,限制了以前经常出现的主申请人不在新州居住,而转永居时以太太为主申请人的情况。维州可能也要在不久的将来与新州保持一致,所以从长远来看,可能南澳的政策更有利一些。
    成功的经商背景这个要求则是一个非常主观的概念。澳州政府用于衡量成功的最低标准,就是看申请人是否曾经卷入破产。即可以这样认为,没有经历过破产的申请人,即使公司在亏损,也可以认定是拥有成功的经商背景。
    至于持有10%的股份和年营业额20万澳币则属于硬性标准。国内许多企业出于避税的考虑,在交税的时候,都会少报自己的营业额,对于此种情况,纵使申请人每年有几千万的实际营业额,申请人也必须满足2年要求的时候再申请了。
    在需要转移到澳洲的25万澳币资产中,如果以后要转892签证,则必须在澳洲公司投资7.5万澳币以上;如果是转890签证,则需要投入10万澳币以上;其他资金则可以购置动产和不动产。至于现在盛传的在澳洲买房子即可移民的消息,纯属无稽之谈。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过商业技术移民的途径移至澳洲,条件并不严苛,国内正常运转的大部分企业都可满足条件。08-09年度的7500个配额,在09年的3月份已经满额了。即从09年的7月1日之后,所有的商业移民签证才能开始继续批准。根据香港移民局公布的最新进度,现在澳洲境外投资移民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5个月左右。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搜索
    〓 房产买卖平台 〓
    〓 整租租房平台 〓
    〓 生意买卖平台 〓

    Copyright @ 2019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